公诉机关指控王俊某、董文某等人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,其中涉及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寻衅滋事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强迫交易罪、非法侵入住宅罪、窝藏罪、骗取贷款罪等罪... 查看详情 >>
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、焦某某、解某某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,律师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方面极力辩护,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观点,去掉了涉黑罪名,较为理想。 查看详情 >>
被告人吸收款项数额达到1800多万,辩护人从共同犯罪的地位、作用的角度,以及近亲属间吸收的款项应予扣减的辩护立场辩护,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系从犯,减少了量刑,取得了较好的效果。 查看详情 >>
被告人邢某某涉嫌寻衅滋事,辩护人从排非的角度作为案件的切入点,把侦查机关的关键证据排除于法庭之外,攻破了控方的证据体系,取得了较好的效果。 查看详情 >>
张某兰故意伤害致人死亡,争取获得被害家属谅解,从轻处罚。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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